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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产品认证,旨在统一涉绿认证,目前在浙江省做试点。认证对象以终端消费品为主,选取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升级急需、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大的产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市场定位为绿色高端产品认证。 应具备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申报条件 折叠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 产经营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折叠申请认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折叠编辑本段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折叠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从中心网站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