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联系人:湖北衡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电话:18071525846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桔乡路557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0 个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嘉鱼,消防检测设备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3-05-31
6.1 设置、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安装应符合GB 50166-2007的规定。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GB 16808-2008的规定,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测:
a) 选择适合的试验气体。
b)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c)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d)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到警戒状态;
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情况;
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e)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检测方法:逐项进行操作检测、现场观察判断。
7 系统布线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供电线路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消防控制、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消防通信等的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可挠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b) 从接线盒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扬声器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且穿管应到位,其长度不应大于2m。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d) 应按设计要求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的强、弱电线电缆分别设置,合用时应分别在竖井两侧。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8 火灾探测器
8.1 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8.1.1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c) 至墙边、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d) 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e)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的探测器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f) 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8.1.2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或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部位应正确,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感温探测器测试仪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或移开加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8.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8.2.1 设置、部位、数量、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过100m。
b) 对于回风采样方式,每个采样孔的较大保护面积不宜**过0.36m2。
c) 对于空调回风管道内采样,应将探测器的采样管和排气管都插入到回风管道内部,以保证有效气流。
检测方法: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秒表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8.2.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吸气管下方附近施放试验烟气,探测器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b) 在采样管较末端(较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测方法:使用感烟探测器测试仪、秒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及报警响应时间;试验烟气扩散开后,手动复位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3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8.3.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c) 和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应**过100m。
d)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
8.3.2 将滤光片置于靠近的光路上,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报警确认灯应同时启动。
检测方法:选用不同参数的滤光片,使用秒表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及报警响应时间。
8.4 线型缆式感温探测器
8.4.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8.4.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b)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进行试验,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检测方法:使用**的热源仪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5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8.5.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5.2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检测方法: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动作情况,并用秒表记录报警响应时间;撤消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6 可燃气体探测器
.8.6.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6.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且报警部位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