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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评价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原则,一般从省科技库中按照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研究领域选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系和利益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可由技术、产业和经济等领域组成,一般应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专业领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实验或例行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中试检测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生产工艺验证报告、新药证书、论文、等。
奖励程序
第七条 省每年发布通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奖励对象及金额,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上年度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奖励资金支出预算;
(五)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项目实际到账资金和奖励金额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下达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