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mlogo.png)
价格:88起
0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评价环节和内容
第八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分为立项评价、节点评价、验收评价和跟踪评价等四个环节。
(一)立项评价。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技术成熟度的起点以及立项任务的终目标。评价内容包括必要性、项目内容与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研究基础与条件等。
(二)节点评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定项目执行阶段性成果产出的技术成熟度。评价内容包括目标对标、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实施保障等。
(三)验收评价。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立项阶段的技术成熟度目标是否已完全实现。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效益情况、组织管理与经费情况、资料文件管理等。
(四)跟踪评价。在验收评价完成后,一般为项目结题验收后2-5年内,对项目持续形成的成果产出以及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后续成果产出的技术成熟度。
第九条 技术成熟度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价应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价职责和权利,不得出具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参与评价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人员在评价中存在、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提供虚材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等失信行为,将按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评价需要,可采用视频记录等工具,实现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