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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展品必须在展会开展前15个工作日到印度斋普尔。 ﹡对于海运展品(不回运),参展商须在2008年11月5日之前将详细展品清单给予我司项目操作人员;经我司确认展品填写无误后,安排进仓事宜。参展商须在2008年11月10日之前,凭我司的进仓通知单,将海运展品送达我司上海指定仓库。 ﹡对于海运展品(回运),参展商须在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详细展品清单给予我司项目操作人员;经我司确认展品填写无误后,安排进仓事宜。参展商须在2008年11月10日之前,凭我司的进仓通知单,将海运展品送达我司上海指定仓库。 ﹡对于空运展品(不回运),参展商须在2008年12月10日之前将详细展品清单给予我司项目操作人员;经我司确认展品填写无误后,安排进仓事宜。参展商须在2008年12月15日之前,凭我司的进仓通知单,将空运展品送达我司上海指定仓库。 ﹡计划展品不回运 ﹡定舱通知(收到此通知后为参展商定仓)和报价确认页; ﹡展品清单 (盖公司条形章或公章和签字); ﹡如果展品需要商检,则还须提供以下单证: ﹡出口发票、装箱单至少一式两份(盖公司条形章或公章和法人签章); ﹡报关单至少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并填写展品真实原产地); ﹡报关委托书一式两份和报检委托书一份(盖公章和法人签名章); ﹡外汇核销单一份(盖公司条形章和骑缝章); ﹡商检通关单(如商检换证凭条需加收RMB100换单费); 熏蒸证书或无木制包装证明。 ﹡计划展品回运 ﹡定舱通知(收到此通知后为参展商定仓)和报价确认页; ﹡临时进出口单证册一份(ATA CARNET); ﹡临时进出口单证册授权书(上述单证册最后一页)一式三份; ﹡报关委托书一式两份和报检委托书一份(盖公章和法人签名章); ﹡商检通关单如需(如商检换证凭条需加收RMB100换单费); ﹡熏蒸证书或无木制包装证明。 ﹡注:我司可协助办理ATA但不能代办,如需此服务将收取RMB600每票协助费用。 ﹡包装要求 ﹡展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需要多种运输工具多次转运、装卸,并且有时要在室外存放。为确保展品安全,要求包装必须牢固结实,能够反复使用,适用于海运和展览会后的重新装箱。 ﹡包装箱内禁用稻草、废报纸等做包装衬垫物。严禁使用针叶木原木作为展品包装材料,同时带树皮的木材也严禁使用。否则货物将在当地口岸被查扣。为避免您和其他展商的货物产生风险,请勿使用原木包装。如需用木制包装箱,请务必使用经高温压制成型的板材作为包装材料。 ﹡小件物品请使用结实的新纸箱或新木箱,能经受长途反复装卸。严禁使用旧纸箱或旧木箱或已遭虫蚀或腐朽的木箱。所有木箱里外均不可有树皮。 ﹡所有物品必须有防水防潮内包装。易碎物品需要有明显标志。 ﹡展品如不能倒置的,请特别注明放置方向,包装箱正面标出向上标记。(↑) ﹡请根据展品具体情况,粘贴相应的包装标识,如 “FRAGILE”,“CAREFULLY HANDL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