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服务 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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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6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区级申报条件:
1. 在佛山市高明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拥有本科学历、中级或以上、研发成果以及享受各级人才津贴的人员累计不少于3人。
拥有研发成果的人员指的是参与了获授权**开发人员、或者参与了获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的科技项目的人员。
3.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 组建的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须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70万元,有一定面积的研发场地。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 低于 800 万元,能够落实组建区工程中心的资金和研究开发经 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 少于 1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 5%,或不少于 100 万元。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 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或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获得受 理,或者申报科技项目获得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
高明区奖励:资助100万、省级资助50万、市级资助20万、区级资助10万
省级升级为,一次性追加资助50万
市级升级为省级,一次性追加资助30万
区级升级为市级,一次性追加资助10万
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2019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费用**过3000万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和培养面向产业的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技术风险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企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