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9999 个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娄底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办理条件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4-2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原件一式两份,纸质)(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 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2.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纸质);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纸质);
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复印件一式两份,纸质);
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纸质)。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审批决定
申请条件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3.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6.具有产品检测能力。
数量限制
无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 事项编码:
006162748—A05Z
3 实施部门:
市卫计局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审批对象:
法人、企业
6 审批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7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8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9 审批条件:
(一)新办卫生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编号。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四)取得卫生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编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
实施机关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会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一)《中华病防治法》(2004年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二)生产地址、许可项目没有发生改变。
(三)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延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六)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七)一年内符合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原件。
(九)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评价报告。
(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内容应包含4年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总体意见)。
(备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系原件复印”,按次序装订,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复印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或加盖复验合格
运行流程
集中受理窗口申请0天→行政审批科审核3天→委托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组织现场踏勘8天→支队长签字1天→行政审批科长签字1天→行政审批科出具书面意见1天→申请人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