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标准厂房级别 十万级净化车间 gmp gmp净化厂房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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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3-04-21
中净环球净化承接各类行业大小室内净化工程,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净化设备安装等配套服务。
专注无尘洁净室工程,深度净化,为您提供可靠放心的产品。
风管和附件
1.风管断面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处理的要求,并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不易脱落颗粒物质、不易锈蚀,且耐消毒的材料。
2.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按需要设置电动密闭阀、风量调节阀、防火阀、止回阀等附件。各医药洁净室的送风、回风管段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3.下列情况的通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置温度为70℃的防火阀:
3.1穿越防火分区处;
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3.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服务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风管穿越甲类、乙类生产区的隔墙或防爆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和止回阀。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5.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洁净度级别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6.医药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7.用于医药洁净室的送风管、排风管、风阀及风口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耐受消毒剂的腐蚀。
8. 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装置。在新风管、送风、回风和排风总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装置。各系统末端的空气过滤器均应设置检漏孔,且各系统末端空气过滤器设置的压差计不宜少于2个。
9.风管、附件及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湿法干法制粒工艺验证要点分析
文章摘自药品GMP指南2010,与片剂干混直接压片的一般工艺比较,湿法制粒增加了两个黄色背景标出的工序(制粒-干燥),包括称量-过筛-制粒-干燥-混合-分料-压片-包衣(充填)几个工艺步骤。
同样,在湿法制粒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批量的影响,批量大小往往是验证的关键参数之一。此外,制粒机切刀和搅拌的速度,添加粘合剂的速度、方法,投料的顺序以及制粒终点的判定也决定着终产品的粒度;对于部分原料药含量比较低的情况,原料投料的顺序也很关键;达到制粒终点后,整粒方式与筛网尺寸,出料方法对终的粒度也有可能会有影响。
在湿法制粒的工序中,粒度的分布情况,水份含量,松紧度等往往会是重要的考察指标。对于制粒的终点电流值,往往可以通过PAT(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去判断。
干燥的工序其实在包衣工序中也有涉及,所要求的关键工艺参数也基本类似,进风温度、湿度和风量以及出风温度,产品的温度,干燥时间,干燥后颗粒的水份往往会是关键工艺参数,这些参数往往会影响到的CQA是水分。
与片剂干混直接压片的一般工艺比较,干法制粒增加了两个黄色背景标出的工序(辊压-整粒),并且整粒后的混合工序与常规的混合略有差异,包括称量-过筛-混合-辊压-整粒-混合-压片-包衣(充填)几个工艺步骤。
辊压与整粒工艺参数包括自动模式;辊压压力;进料速度;薄片厚度;真空压力;筛网孔径;辊压表面等工艺参数。GMP指南中将辊压夹角定义为了考察指标,这点有些无法理解,其他的考察指标包括堆密度、薄片强度,颗粒可压性等均可以理解。(希望有熟悉干法制粒的朋友们补充解释一下,这个辊压夹角从字面上感觉像是设备设定,而并非制粒的指标)
在混合的工艺步骤,混合均匀度仍然是考察的重要指标,影响这个重要指标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混合速度,批量,加料和出料方式,体积比以及混合时间。
GMP厂房的规划设计要求
一、GMP生产工厂的厂址选择,应根据下列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对产品质量无有害因素,卫生条件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如化工厂、染料厂及屠宰厂等)、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和噪音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则应位于其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排水良好,应无洪水淹没危险。
4.目前和可预见的**区域规划,不会使厂址环境产生不利于产品质量的影响。
5.水、电、燃料、排污、物资供应和公用服务条件较好或所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发展时能有效、妥善地解决。
二、GMP生产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即总图)应根据下列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GMP生产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遵循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原则外,还应按照不对药品生产产生污染,营造整洁的生产环境的原则确定。
2.生产、行政、生活和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3.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环境清洁区域,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4.药品生产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5.对于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的药厂,应考虑产品的工艺特点和防止秤时交叉污染,合理布局、间距恰当。原料药生产区应置于制剂秤区的下风侧,青生产厂房的设置应严格考虑与其他产品的交叉污染。
6.在符合消防和尽量减少互相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宜减少立厂房幢数,建立联合厂房,以减少厂区道路及其造成的污染,减少厂区运输量和缩短运输线路。但生产青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立的厂房与设施;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分开;生产用菌毒种和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
7.危险品库应设于厂区位置,并有防冻、降温、消防措施;和剧品应设仓库,并且防盗措施。
8.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颁布的有关规定,并有的排污和空调设施。
9.厂区布置和主要道路应贯彻不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尽量避免相互交叉。厂区道路面应选用整体性好、灰尘少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厂房与道路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的卫生缓冲带,缓冲带可种植草坪,严禁种花,树木周围以卵石覆盖土壤,绿化设计做到“土不见天”。
10.厂房周围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
11.GMP生产厂房周围不宜设置排水明沟。
12.车辆的停车场应远离药品生产厂房。
13.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应立设置。
给水排水
1一般规定
1.1医药洁净室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内,或地下埋设。
1.2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宜穿越,引入医药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当明敷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影响洁净要求的材质。
1.3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结露外表层应光滑、易于清洗,不应对医药洁净室造成污染。
1.4给水排水支管穿越医药洁净室顶棚、墙板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2.给水
2.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用的给水系统。
2.2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循环冷却水管道宜采用钢管;
3管道的配件材料应与管道材料相适应。
2.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洒水设施。
3.排水
3.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排水系统,应根据生产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
3.2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医药洁净室的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工艺设备的排水口应设置空气阻断装置。
3.3排水立管不应穿过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排水立管穿越其他医药洁净室时,不应设置检查口。
3.4医药洁净室内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
2空气洁净度C级、D级的医药洁净室内宜少设置地漏,需设置时,地漏材质应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措施,并应耐消毒;
3医药洁净室内不宜设置排水沟。
3.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并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3.6排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应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也可选用不锈钢管及管件和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2当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选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