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11200起
潍坊鲁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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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一、医院医疗污水的收集
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同位素缓解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单独收集处理。
二、设备设计、制造所执行的有关标准
用户提供的原水资料及出水要求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J25.1-8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化工企业化学水处理设计计算规定》HG/T 20552-94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
《给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