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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代理刑事律师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3-03-27
量刑刑事辩护
量刑作为一种刑事**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量刑的基础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量刑首先要解决是否有必要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的问题。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为执行刑。从上述可以看出,量刑就是根据犯罪的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规定判处刑罚。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其主要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有罪的人罪刑相当,是无罪的人不被追究,这就需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的原则情节及犯罪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量刑的相关规定与律师辩护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为劫而携带支,劫中未使用支的,不属于持劫
为劫而携带支并不等于为劫而使用支,“持劫”,应当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劫的目的而使用支的行为。“使用支”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或开,以让被害人感受到支的杀伤功能和威慑功能的行为。因此,劫中使用支的行为通常包含两种行为:一是劫中开以制服被害人;二是为了达到劫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以给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惧致其不敢反抗。如果行为人携带支而未向对方显露或仅仅是口头上表示有,即带而未使用,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则均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持劫
潘**、陈*受贿案
【裁判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利益”认定
在实践中,利益有很多种,如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既得利益与期望利益,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等等,对于这些利益,是否都能认定为受贿罪条款的“利益”。在我国,受贿罪所主要保护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社会对这种公正性的信赖。因此,不论为他人谋取的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只要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就宜认定其为受贿罪。因为刑法所要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公正,合法利益对于行贿者而言可能是公平的,对于整个社会和其他竞争者则有失公平。同时,我国刑法既规定有个人行贿罪,也规定了单位行贿罪,行贿的目的即在于谋取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自然既包含个人利益,也包含单位利益。
徐**强制案
【裁判要点】
审理强制案件,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综合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种类、,案件审理时其病情是否已经好转,以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严加看管和自行送医的意愿和能力等情况予以判定。
段贵成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