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5 日,欧盟会公布了照明产品新 ErP 法规(EU)2019/2020 及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On 5 December, 2019,the European Commission published new Ecodesign regulation(EU)2019/2020 and energy labelling regulation (EU2019/2015)for lighting products。 2021 年 2 月 26 日,欧盟发布了 (EU) 2021/341 和 (EU) 2021/340 两条新指令,其中分别针对原指令 (EU) 2019/2020 光源和立式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和 (EU) 2019/2015 光源能效标签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正,为新版 ERP 发布以来次重大更新。On February 26, 2021,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ssued twonew directives (EU) 2021/341 and (EU) 2021/340, which respectively address the original directive (EU)2019/2020 light source and separate control gears ecological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EU) The 2019/2015energy labelling requirements for light sources have been revised accordingly, which is the first major updatesince the release of the new version of ERP. 一、灯具的ERP能源标签上面显示了各种适合在灯具中使用的灯泡能效等级。 从2019年12月25日起,不再需要对灯具贴标签。 1.从2021年5月1日起,供应商(本地制造商、进口商)需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产品信息; 2.标签能效等级计算:?TM = (Φuse / Pon) X FTM 单位:(lm/W)。 二、生态设计要求 几乎所有在欧盟出售的灯泡都必须遵守ErP生态设计规则。 这些法规设定了能效要求和其他因素,例如灯泡寿命和预热时间。但是,这些法规不包括应急灯以及为剧院等特殊用途设计的灯泡,或每年少量出售(少于200件)的灯泡。 三、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废除(EC)244/2009,(EC)245/2009和(EU)1194/2012中概述的现有规则,并且被新法规(EU)2019/2020针对光源和立控制装置的生态设计要求替代。 根据新规定,从2023年9月起将逐步淘汰办公室中常见的大多数卤素灯和传统日光灯管照明。 适用的产品范围 1) 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色品坐标在以下范围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每mm2投射发光表面积的光通量<500 lm; 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间;显色指数(CRI) Ra > 0。 2)立控制装置注:涵盖立式控制装置、嵌入式控制装置、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 3) 含有光源,和/或立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进行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3.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和立控制装置待机功率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待机功率 Psb ≤ 0.5 W联网待机功率 Pnet ≤ 0.5 W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 Pno ≤ 0.5 W 4.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5.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流明维持/存活率的耐久性测试新方法:1200次循环(150分钟开启,30分钟关闭)(总计3600小时) (b) 环境条件和测试设置:环境条件: 25±10℃,平均风速小于0.2米/秒基座垂直向上的位置进行测试。除了供应商声明仅适用于特定方向,则样品应以该方向安装电压的偏差不得**过2%,电压的总谐波含量THD不得**过3%。 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废除(EU)No. 874/2012 法规中的现有规则,并由新法规 (EU) 2019/2015中的Energy Label光源能源标签新要求取代。 新标签使用从A到G的等级,取代从A ++到E的能效等级。提供有关能耗的信息,以每1000小时kWh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