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化妆品生产申报公司 化妆品生产办理流程电话
价格:500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1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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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昌化妆品生产申报公司
行 业:咨询
发布时间:2023-03-22
石家庄指南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水卫生许可,产品许可,产品备案,企业标准备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等业务。
化妆品生产必要的技术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 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 原料的名称、来源、相对分子质量、分子式、化学结构、理化性质。
(1)名称:包括原料的化学名(IUPAC名和/或CAS名)、INCI名及其中文译名、商品名和CAS号等。原料名称中应同时该原料的使用规格。
天然原料还应提供拉丁学名。
(2)来源:原料不应是复配而成,在原料中由于技术原因不可避免存在的溶剂、稳定剂、载体等除外。
天然原料应为单一来源,并提供使用部位等。全植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的,该植物各部位不需要再按新原料申报。
(3)相对分子质量、分子式、化学结构:应提供化学结构的确认依据(如核磁共振谱图、元素分析、质谱、红外谱图等)及其解析结果,聚合物还应提供相对平均分子质量及其分布。
(4)理化性质:包括颜色、气味、状态、溶解度、熔点、沸点、比重、蒸汽压、pH值、pKa值、折光率、旋光度等。
3.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基于的使用和依据、注意事项、警示语等。
4.原料在国外(地区)是否使用于化妆品的情况说明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15版)规定: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