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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后又承包给公司经营的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具体案情,如果加盟商本人不用经营,全部由公司经营,自己只收取固定费用,则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如下面这个药店加盟纠纷,法院就认定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邹某与君某大药房公司签订的《加盟协议》《药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药店承包经营附加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邹某加盟君某大药房公司后成立康某分店,并将康某分店承包给君某大药房公司经负责营和管理,邹某固定每月收取托管费,故本案并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而是药店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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