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应商机 > 昌平区装修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昌平区装修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价格:面议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海洋
电话:1365121396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北控科技大厦6层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9999 个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昌平区装修合同纠纷律师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3-03-16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申请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二十五条规定的中的两个以上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的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承揽合同的种类很多,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如服装店为人缝制衣服;装裱人为人裱字画。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木器厂用自备材料为定作人制作家具。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承揽人为文物部门复制文物,制成复制品用于展览。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起诉。
出国劳务合同怎么签?
外国的劳动力是比国内要值钱的,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出国劳务这条“捞金”路,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要避免这种风险,签订劳动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讲一下出国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昌平区合同纠纷律师回复:
您要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要和外国雇主签订《雇佣合同》;
而经营公司要和外国雇主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律师提醒:
三份合同的内容要基本一致。
签订合时,这些词条要出现在合同中:
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和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亡事故处理等。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过您在出国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过您在出国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