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办理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月报 河南艳阳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影视节目制作办理的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办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办理影视节目制作的执照要求:必须加影视节目制作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备注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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