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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鄂州MSDS认证流程MSDS服务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25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依据: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
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六修订版)等;
编制高质量MSDS报告难点--MSDS制作 SDS编制难点, MSDS报告制作
如果化学品是复合品或掺有添加剂或存在反应副产品,那么编制者就很难对该产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确的评估。如果供应商提供的MSDS存在错误或失实,或故意隐瞒有害信息,会被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用户的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
此外编制的MSDS必须符合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然而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州(例如:美国)都有自己对MSDS的不同要求。同时一些数据或名录也会经常变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触阈值,NTP每两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质名录),所以使得编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为困难。
基于以上因素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由于缺少化学工程师和对MSDS法规的了解很难由自己提供一份MSDS报告,需要由的公司完成相关MSDS报告。
GHS与欧盟CLP法规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CLP是结合GHS建立的欧盟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2类和3类。
欧盟CLP法规的过渡及实施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取代DPD指令,成为欧盟MSDS/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MSDS报告内容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完成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文件,按照国际标准MSDS应具备以下内容:
1. 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产品及制造商信息
2. hazards identification 危险性概述
3.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组成/成分方面的数据
4. first-aid measures 急救措施
5. fire-fighting measures 消防措施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泄露应急处理
7. handling and storage 操作处置和储存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接触控制和个人防护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理化特性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稳定性和反应性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毒理学信息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生态资料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废弃处理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运输信息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法规信息
16. Other information 其它信息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