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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时支付了装修款却是毛坯交房,装修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装修款的收款人不是开发商,房屋也是毛坯交房,较终法院认定该款项不是购房款,既然未装修,则装修款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的双方分别是房屋的开发商广东**投资有限公司及涉案房屋的购买者即梁某,本案南某公司及舜某公司均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相对方,无权收取涉案房屋的购房款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南某公司收取了梁某的8万元,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否应返还给梁某。
法院认为属于不当得利,南某公司应当予以返还并应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给梁某。理由如下:1.如果涉案的8万元,按照南某公司的说法是属于购房款项的一部分,那么南某公司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相对方,所以南某公司无权收取购房款。2.如果涉案的8万元,按照南某公司的说法是属于装修款,其与梁某建立了装修合同关系,但南某公司并未能提供相应的《装修工程合同》予以证实,即南某公司并没有相应的合同依据来收取8万元。3.梁某是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进行刷卡支付的,刷卡支付时并不知道对方收款人是谁,故梁某对该刷卡支付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4.梁某支付了相关装修费,但其购买的房屋却得不到装修,梁某已因此遭受到了装修费用的损失。5.南某公司向舜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账支付的8万元,是否与本案8万元为同一款项,法院无法查明,但其属于南某公司与舜某公司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6.梁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民法总则》**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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