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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被拆迁了装修费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有损失,由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房屋未报建,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花费巨额装修费后,酒店被征收拆迁,法院较终判决出租人赔偿承租人装修残值的一半。
判决书节选:
关于装饰装修构筑物损失。祥某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由莱某宾馆装修,但根据山某酒店提交《房地产咨询报告》所附《情况报告》,山某酒店系由莱某宾馆更名而来。且原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成本后提前退租并无偿将涉案房屋转由山某酒店接手经营也并不符合常理,再结合祥某公司曾就补偿问题与山某酒店进行沟通协商的事实,山某酒店的主张更为可信,即山某酒店参与出资装修了涉案房屋。根据山某酒店提交的《房地产咨询报告》,涉案房屋构筑物残值为3981103元。上述报告系由在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祥某公司虽对该报告不予认可,但未提出反证,在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报告予以采信。祥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未经合法报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山某酒店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过错。综合全案案情,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存在50%的过错,故祥某公司应对山某酒店的装饰装修构筑物损失承担50%的责任。经核算,祥某公司应赔偿山某酒店装饰装修构筑物损失1990551.5元(计算方式:3981103元×50%),山某酒店诉请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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