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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昆山模具企业申报高新奖励的原因解析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3-02-10
思睿晶华解析申报:认定审核申请材料时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原因
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江苏省220家企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束,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在平时的经营中还是要注意,避免企业出现可能被取消的情况,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曾于2021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
其中苏州地区的有76家,具体名单详见《苏州76家!取消高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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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会被取消
根据《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被取消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款?
被取消,意味着原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从取消高企年度起,将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原来年度是否需要补税及滞纳金,则要进一步区分: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原来取得高企本身就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第(二)、(三)种情况,说明原来高企取得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不涉及补税及滞纳金。
实务操作比较简单,因为如果涉及补税,认定机构将会主动通知税务机关的。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强调“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
4高企认定文件原文规定
第十五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审核认证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进行具体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分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三方会审”,即国税部门、财政部门、门审查企业申报情况你又了解多少?这些部门审查的要点你都知道吗?
一、审核要点-知识产权(IP)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审核要点:
1.申报企业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证书(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
工商更名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2.与PS的相关性
申报当年(2018年)通过非自主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
须其他材料其与上一年(2017年)PS的相关性!
常见问题:申请日期、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申报当年。
3.有效性
中国(大陆)缴费收据或()事务数据
4.技术性的描述
同行(产品/服务的)技术是什么?本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是什么?跟同行技术相比在哪里?带来了什么有益的效果?
常见问题:只会抄录说明书!
5.产品相关性的描述
本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或用来干什么)?在主要PS上为什么要用到本知识产权的技术?(不用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用了之后会带来什么好处?——产品功能、性能、生产稳定性/操作方便性等
二、审核要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PS)
认定条件——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佐证文件——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同行业的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宗销售等材料。
审核要点:
1.产品是PS的依据及理由,须与选择的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如果像“……除外”的范畴,要“撇清关系”!
2.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及其作用,一般要有数值型的技术参数指标!注意与IP描述对应。
3.高品证书作为附件提供时要考虑相关研发逻辑关系,如:提供了某PS的2015年高品证书,但与该PS完全相同的RD研发起止时间为2015.1—2016.6
4.主要PS占PS的比例(>50%)PS占总收入的比例(≧60%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重点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2)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3)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