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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认为开发商建设与规划不符能直接改建吗?
咨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建筑单位主张,不能自己擅自改建。
判决书节选:
根据查明事实,岑某拆除涉案走廊外侧地梁及栏杆,填平走廊外方水泥地基凹陷处并铺设地砖,将原水泥地基与走廊改建为平台用于堆放私人物品。岑某该改建行为一方面变相将栏杆外扩,增加了高空坠物及坠落的风险;另一方面填平水泥地基凹陷处增加了负重并与走廊打通合并用于堆放物品,增加了承载风险;此外,拆除了地梁也破坏了走廊雨水防溅功能,而该走廊作为孔某房屋的出行通道,此行为也导致了雨天通行走廊湿滑的风险增加。尤为重要的是,岑某的上述改建行为未经报建批准,也未经包括孔某在内的其他业主同意,在此情况下,孔某主张岑某将改建部分恢复原状以消除危险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岑某抗辩称其改建行为系基于涉案水泥地基处按照规划所载系花池的问题,由于建筑单位出售并交付涉案建筑物必然通过竣工验收,若岑某认为交付的建筑物与规划不符,应当通过其他途径向建筑单位进行主张,而非擅自改建,故法院对岑某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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