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鉴科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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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危房安全检测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3-02-08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为基础,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
1. 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
2. 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
3. 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 周围环境、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
5. 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
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的判断上,应考虑其危险关联度。当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进行两阶段鉴定。在*壹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整幢房屋评定为D级整幢危房;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态后作出判断。
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定其危险性等级。
1. 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处理措施:
1)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2)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3)架设临时支撑;
4)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2. 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按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