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申报时间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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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申报时间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08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8日。(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20日。(三)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1、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分局出入境大厅正门对面);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事处1楼;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一号(旧国税);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厦二楼;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组织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培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责任,积完成本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负责人及分管,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入库工作机制。各区之间也要积交流,对有明显成效的办法进行学习借鉴,进而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力度,实现“四上”企业较快增长,支撑本地经济快步同势发展。(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通报制度。区域经济增长应与该地区的“四上”企业数量增长相匹配。市统筹对各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在年底对各区的“四上”企业新增入库数量和净增长率进行排序,并在全市通报。未能完成年度培育目标任务的区,由区向市说明情况。
在牵头单位全面协调推进培育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区对本区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四上”企业年度净增长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区要统筹区相关单位同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国税局、市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17年9月底前向市提供纳税额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市科技局负责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成为“四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代理等服务业;市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和入库申请工作。
市督查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1.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2.批零住餐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0万元。3.规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4.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已在工商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二)加强企业信息统计监测,确保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一是做好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重点培育企业名录。二是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研究,确保新上规模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